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014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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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天水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天水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救助业务包括返乡救助、跨省接送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临时安置、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

  2、在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的基础上,与“抓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专项行动、“四抓两整治”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在救助管理关键环节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推动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2021年度,共救助各类人员 2808人次,未发生任何救助业务责任事故和疫情防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无增减变化。内设办公室、救助管理站、安全保卫科、未成年人保护科4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476.12万元,比2020年502.36万元减少26.24万元,减幅5.22%比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6.12万元,比2020年502.36万元减少26.24万元,比上年减少;没有结余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426.12万元,比2020年预算450.22万元减少24.1万元,减幅5.3%与上年减少。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2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68.83万元,公用经费57.30万元。比2020年450.22万元预算减少24.1万元,减幅 5.3%,与上年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50万元,2020年预算50万元。与上年持平。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50万元,

  其中:

  1.天水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9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9.7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

  4、其他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我站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天水市救助管理站非税收入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4 万元,比2020年4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0年相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2.18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 与2020年相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 

  (四)运行费

  运行费53.78万元,比2020年预算53.78万元,与2020年相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天水市救助管理站总资产合计2174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净资产合计21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167万元,累计折旧47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27万元;房屋3910平方米,价值1768万元;土地0万平方米,价值0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1、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补助.xlsx

  附件2:救助管理站(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