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277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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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天水市退役军人系统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省委办《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省委办发〔2018〕72号)精神,按照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组建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的通知>的通知》(甘编办密电〔2018〕1号)要求,组建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规格正县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例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直属4个下属单位。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科、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就业创业科、军地联络科6个科室;直属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水市军地离退休干部疗养院、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个下属单位。

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是全市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护理、康复、休养于一体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着为全市复退军人、现役军人提供治疗、康复、短期疗养、在乡优抚对象健康体检等任务;天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院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服务和管理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主要协助天水军分区管理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市军警民训练基地。天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和市局机关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天水市军地事务中心为加强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市军警民训练基地的管理,经2019年第1次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天水市军地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主要职责是:协助天水军分区管理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市军警民训练基地。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和局所属4个单位共核定编制95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7人,均由天水市财政供养。退休干部职工41人,其中:市财政供养37人,中央财政供养4人。共有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133人(其中:离休军休干部5人,退休军休干部110人),另有军休干部遗属18人,均由中央财政供养,退休人员遗属1人有市财政供养。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2025.39万元,比2021年1201.14 万元增加824.25万元,增加68.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5.39万元,比2021年1201.14万元增加824.2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包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暖气费补助317万元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公务员以及财政配套的基本医疗补助544万元。

2022年初结转结余资金355.05万元,比2021年549.07万元减少194.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的结转结余资金包含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国家补助社保接续等资金。2022年度的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只包含代管户资金,财政一体化平台剩余指标财政结转,单位再不作结转。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2025.39万元,比2021年支出预算1201.14 万元增加824.25万元,增加68.62%。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012.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37.14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0.98万元,公用经费156.9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05万元,总共比2020年预算减少106.03万元,减少8.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单位新增退休人员以及压缩公用经费预算。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0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包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暖气费补助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公务员以及财政配套的基本医疗补助,以前为财政预留项目。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不含涉密项目)

2022年一般项目支出1013万元,其中:一是优抚对象信息平台维护管理经费2万元;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20万元;三是双拥慰问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30万元;五是病员医疗、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50万元;六是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项目50 万元;七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暖气费补助317万元;八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财政配套的基本医疗补助544万元。

以上所有项目均为历年延续项目(包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专项经费以前为财政预留项目),全部用于专项业务需要和补充公用基本支出,属于业务类项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9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94.0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5.3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和上年度相比无变化。(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和上年度相比无变化。(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2万元,比2021年增加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1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厉行节约,压减经费预算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1年预算增加2万元,原因是2022年增加军地事务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二)培训费

2022年培训费5.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9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厉行节约,压减经费预算开支。

(三)会议费

2022年会议费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用电用水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22年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2.3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厉行节约,压减经费预算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已在政府采购网站预算上报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根据年内实际需要与资金情况安排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国有资产自行使用,无出租、出借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能够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工作运行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最佳的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我部门今年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七个项目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审并通过市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具体绩效目标内容详见绩效申报公开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退役军人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优抚对象信息平台维护管理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双拥慰问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xls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暖气费补助.xls

劳务费-临时人员工资.xls

病员生活补助、医疗专项-办公费.xls

158-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