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279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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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社保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护理、康复、休养于一体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着为全市复退军人、现役军人提供治疗、康复、短期疗养、在乡优抚对象健康体检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

设有办公室、后勤办、内科、精神科、康复理疗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447.05万元,比2021年万元减少176.21万元,减少 28.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7.05万元,比2021年减少176.2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各类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447.05万元,比2021年减少176.21 万元,减少28.27%。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 34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46 万元,公用经费131.59万元。比2021年减少8.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0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万元,主要为专项经费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不含涉密项目)

2022年项目支出100万元,其中:病员医疗、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50万元,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项目50 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9.3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4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万元。(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和上年度相比减少80万元,减少主要为2021年度安排80万元征地款。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21年增加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1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列支0.2万元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二)培训费

2022年培训费1.67万元,比2021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三)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022年0 万元,比2021年对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随预算上报2022年底政府采购计划,根据年内实际需要与资金情况安排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全由单位自行使用,无出租、出借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院能够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工作运行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最佳的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我院今年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二个项目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审并通过市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具体绩效目标内容详见绩效申报公开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