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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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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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1-19

民革天水市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自觉接受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民革章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的群体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

2、加强与市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积极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

3、维护党员与所联系人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党员优势,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4、注重政治质量,按组织发展路线及方针发展新党员,物色骨干党员,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

5、发挥党员和所联系人士海外联系广的优势,为发展天水经济尽心尽职做出新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民革天水市委员会是一级预算法人单位,本级单位一个。民革天水市委员会行政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为5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目前我单位实有职工6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8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47万元,上年结转办公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74.26万元增加13.21万元,增加了17.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调入人员1名,增加遗属补助人员1名,经费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87.47万元,比2021年预算74.26万元增加13.21万元,增加了17.79%。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7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5万元,公用经费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66.26增加13.21万元,增加了17.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调入人员1名,增加遗属补助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8万元,比2022年预算8万元无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69.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9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2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较2021年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没有变化。

(二)培训费0.43万元,比2021年预算0.36万元增加0.0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调入人员1名,培训标准提高。

(三)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2万元减少2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是今年预算系统没有安排此项目。

(四)机关运行费12.3万元,比2021年预算11.50万元减少0.8万元,增加6.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1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1件,价值3.06万元;家具用具76件,价值2.13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1.项目基本信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共计8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9.51%。为民主党派调研经费,用于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作用。
  2.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市委、市委统战部、省委会下发的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具有深度价值的成果,针对省、市、县调研经济发展情况,撰写专项理论课题研究报告,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3.预期主要效益:更好开展工作,发挥党派职能优势,为天水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市民革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绩效目标-中长期目标信息.xls

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人员).xls

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公用).xls

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