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0-04587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0-02-14
天水公祭伏羲大典组委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公祭伏羲大典组委会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19号文件》,加挂天水市人民政府节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能为负责举办每年一届的公祭伏羲大典及伏羲文化旅游节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级重大节庆活动,负责参加广交会、西交会、兰洽会等各类外出参展活动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公祭伏羲大典组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节会科和财务科三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1056.03万元,比2019年957.46万元增加98.57万元,增长9.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6.03万元,比2019年957.46万元增加98.5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⑴人员增加,⑵政策性调资,⑶节会活动增加; 结转结余资金12.86万元,比2019年16.81万元减少3.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部分重大节会活动经费未支付。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1056.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98.57万元,增长9.33 %。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2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48万元,公用经费18.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1万元,增长2.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增加,②政策性调资。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932.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8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部分节会经费未付,年末结转。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项目支出920万元,其中:一是重大节会活动项目900万元,二是节会前期筹备工作经费项目2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13.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5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和2019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19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0.64万元,比2019年预算0.64万元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30万元,比2019年预算30万元持平。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47.9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6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印刷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天水公祭伏羲大典组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4.87万元,其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政府货物采购77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5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无公务用车。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及耗材(如:电脑、办公桌椅、U盘、打印纸、墨粉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2020年业务类项目2项,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共涉及金额920万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的100%。其中纳入预算评审项目2个,涉及金额920万元。通过评审,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水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17—2019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与部门职责和财政发展政策衔接紧密。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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