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19-0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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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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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25
中共天水市委政法委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协助市委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五)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九)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
(十)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有内设科室11个,代管市法学会、市见义勇为协会。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25.7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5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6.12万元。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18年预算增加566.11万元,增长89.3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预算人员经费增加;专项经费增加,将历年预算在财政平台未划转单位预算计划的部分专项经费列入2019年本级预算,并申报预算项目绩效。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18万元,上年结转0.07万元,共计656.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72万元,公用经费93.53万元。2019年当年预算较2018年预算增加104.71万元,增长18.9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政策性调标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543.40万元,上年结转2926.05万元,共计3469.45万元。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18年预算增加461.40万元,增长562.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将历年在财政平台未划转单位预算计划的部分专项经费列入2019年本级预算,并申报项目预算绩效。(2)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当年项目支出543.40万元,其中:天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9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80万元;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以奖代补”经费231.4万元;政法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综治平台运行维护费30万元;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费2万元;市法学会工作经费5万元;市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其他共计75万元。
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926.05万元,其中: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800万元;天水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前期费85.7万元;其他共计40.3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03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91万元,上年结转126.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8万元。
3. 公共安全支出2970万元,其中:当年公共安全支出170万元,上年结转2800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4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36.6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2018年相同,无变化。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培训费3.0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0.63万元,增长26.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时依据单位在职人员变动核算的培训费相应增加。
(五)会议费2.0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198.67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92.55万元,增长87.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0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总计101.56万元,包括通用设备79.46万元,办公家具、用具等22.1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评价目标管理项目共11项,共计543.4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45.3%。其中3项为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1.天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天水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公及管理经费支出。
2.司法救助专项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以奖代补”经费231.4万元。主要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进一步靠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天水建设。
4. 政法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为开展政法相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 综治平台运行维护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天水市综治信息平台和平安与便民建设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以及平台管理员、技术人员培训、平台终端运行保障。
6. 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7. 市法学会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为法学会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8. 市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天水市见义勇为协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市委政法委为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主要用于保障见义勇为协会工作的开展,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按财政要求加入结转资金)2019市政法委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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