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20-0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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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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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2-20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综合科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县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全市五县两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8、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室,下设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7个区县管理部。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2138万元,比2019年1827.84 万元增加310.16万元,增长16.9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8万元,比2019年1827.84 万元增加 310.1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人员及公用经费和专项费用增加导致人员和公用增加140.16万元,专项和其他增加17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 21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0.16 万元,增长16.97%。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 1173.1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97  万元,公用经费141.13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1.06  万元,增长13.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自然增长及新增人员工资、退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与工资挂钩的计提公用经费等都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 964.9万元,比2019年预算795.80万元增加169.1万元,增长21.2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②2019年启动项目按进度支付后的预留款项,以前年度项目质量保证金等增加到2020年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项目支出964.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项目523.84万元,政府集中采购办公用品、12329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等项目114.25万元,其他项目费用326.81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住房保障支出 2138万元(不含市直配套公积金)。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9000 万元,主要是①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2138万元②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686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6 万元,比2019年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  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 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  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二)培训费

培训费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 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期间节约开支。

(三)会议费

会议费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41.1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3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标政策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自然增长、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计提基数,因此运行费相应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43.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合计5567.87万元,无形资产合计1703.21万元。

(三)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