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688R/2019-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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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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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24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县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全市五县两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7、负责其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8、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室,下设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7个区县管理部。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19年收入预算1827.84万元,比2018年1570 万元增加 257.84 万元,增长16.43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27.84 万元,比2018年 1570 万元增加257.84 万元,增加的原因是:①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②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二)全年支出
2019年支出预算1827.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257.84 万元,增长16.4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②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1、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03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04.28 万元,公用经费 127.76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68.13万元,增长7.0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795.8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9.7 万元,增长3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795.80万元,其中:天水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372万元,大数据迁移及网络改造项目 40万元,无纸化会议项目40万,财务经费系统建设项目20万元,网络及短信平台项目63.64万元,12329热线项目45.25万元。征信系统建设7.4万元,日常办公政府采购25万元,其他项目182.51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城乡社区支出1827.84万元,较2018年1570万元增加257.84万元,增长16.42%。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7141.76万元,其中2018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319.92万元,2019年管理费用1827.84万元,主要来源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
(四)培训费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培训费用30万元不足支付当年费用,经核算2019年增加培训费5万元。
(五)会议费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之前中心双贯标、项目贷款、12329热线验收结束无相关费用,2019年后续要进行双贯标整改和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后续检查。
(六)机关运行费 127.76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4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心大厅服务环境升级改造后运行费用较去年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2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合计5121.97万元,无形资产合计379万元。
(三)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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