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3-0006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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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天水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天水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群团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规划、人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的收益分配、监管等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提出全市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组织协调财政政策草案拟订,审核其他政策草案中的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预算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草案,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以及提出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分配下达相关财力性转移支付;负责审核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办理省与市县和市与秦州区、麦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终结算事项;负责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

(四)国库科。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天水支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执法执勤用车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

(六)行政政法科。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部门及有关院校的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八)科技文化科。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科学、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投资、工业、商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监管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对口部门行业发展政策。

(十)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水务、气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衔接争取中央、省级对全市相关领域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提出相关领域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拟定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等工作;衔接争取中央、省级对全市相关领域政策和资金支持;参与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矿业权等收支管理政策;负责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财政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对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完善对口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二)社会保障科。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老干局、干休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金融债务科。承担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四)国际科。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十五)信息管理科。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督促指导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十六)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协助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等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

(十七)绩效监督科。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组织并推进绩效目标制定、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工作;负责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学者库、监督指导库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资产管理科。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督促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监察科。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反腐败及纠风工作;负责对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及法纪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财政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二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办公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御园桃李春风8号楼—财经大厦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局办公室电话:0938—821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