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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4 10:55
    信息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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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