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采购管理,简化公务用车采购程序,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彻底解决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招标“废标率”高、单位购车难的痛点问题,天水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汽车协议供货采购。汽车协议供货品目涵盖小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救护车、新能源轿车等,采购人有特殊需求、且采购量小、需要从中标的品牌及车型系列范围以外采购公务用车的,报财政部门备案,审核后在入围定点协议供货商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供货商和供货价。汽车协议供货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入围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各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截至目前,已为市中医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秦州区森林公安局、甘谷县金山镇卫生院等18家单位,采购车辆31辆,市场价761.59万元,实际成交价634.5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27.02万元,节约率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