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水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5年1月15日在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水市财政局局长 张栋梁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全面落实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迎难而上,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升、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面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00.18亿元,增长15.7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83亿元,增长15.31%。财政支出完成201.34亿元,增长5.1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9.46亿元,增长3.2%。
市级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46.89亿元,增长5.7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06亿元,增长11.25%。财政支出完成32.68亿元,下降3.5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9.03亿元,下降1.32%。市级财政支出增幅下降主要是受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市级财力向县区倾斜等因素影响。
(二)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
全市共争取到国家和省上各类补助资金153.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10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5%;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2.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92%(主要是受省财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调整部分专项转列省级支出等因素影响)。
预计全市及市级可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市与县区能消化部分历年累计赤字。
上述数据为快报汇总数,待财政决算编制完毕后,准确数据将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4年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狠抓财政增收节支。经济增速调低预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重点企业增长乏力等因素在2014年错综交织,全市财政收入增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形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把握改革发展大局和政策取向,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紧盯收入目标,狠抓组织收入任务落实,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会同各级各部门密切关注中央和省上政策走向,超前谋划和争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反映我市财政困难,全力争取上级项目补助和转移支付资金,在全国、全省财政收入增速明显趋缓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大环境下,专项转移支付虽下降明显,但转移支付总量仍保持一定增长。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增长,节约资金统筹用于增加民生投入。同时,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为切入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着力点,狠抓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资金承载的政策效益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是积极支持经济转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进产业协调发展和转型跨越。认真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筹集资金47680万元,倾力支持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资金47548万元,支持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安排资金23054万元,深入实施工业提质扩量工程。围绕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安排专项资金9289万元,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推动文化商贸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加投入16864万元,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扶贫贷款发放。
三是着力加大“三农”投入。以实施“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统揽,进一步加大投入,壮大特色主导产业,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当年农林水事务支出237575万元,主要是支持旱作节水农业推广,实现粮食稳定增产;积极整合专项资金,支持果品、蔬菜、畜牧、劳务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提速增效;着力推进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扩园,支持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加快土地流转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道路、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第三轮退耕还林和水利建设等项目实施,切实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全力推进“1461”扶贫攻坚工程和“双联”行动,实施142个整村推进项目和7个整乡推进项目,实现了27万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积极带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四是全力保障民生建设。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64.0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1.49%,省、市确定的民生实事全部完成。教育支出399779万元,重点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等,教育基础条件得到较好改善。科技支出11084万元,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区”试点和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科技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412万元,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就业再就业、救灾抚恤等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支出225266万元,支持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发展。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28913万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有序推进,麦积山石窟丝绸之路申遗成功,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4542万元,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城市新区规划,城乡供水工程和水源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县乡道路、公益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五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开展财政专户、往来款项的清理整顿工作,不断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市属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程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部门网站上公开了部分单位预决算信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做好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继续围绕收入、支出、会计、内部监督四条主线,突出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性工作。继续清查“吃空饷”现象,着力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对社保资金、惠农资金、民生保障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覆盖资金和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对上级财政补助依赖程度高;二是支持经济发展的财力不足,资金投入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财源结构较为单一,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占比仍高,财源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财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约束力不强。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推进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以《预算法》为统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思路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税收收入充分考虑“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及分享比例变化等因素,分税种测算安排;非税收入按项目和相关政策分项测算、合理安排。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根据上述思路和全市经济社会预期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计划增长10%,达到110.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增长10%,达到36.2亿元,加上级补助,减上解省级支出后,全市当年总财力为96.2亿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当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相应安排96.2亿元。
(二)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市级大口径财政收入计划增长10%,达到51.58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增长10%,达到11.76亿元,加上级补助和县区上解收入,减上解省级和补助县区支出后,市级当年可安排支出的财力为20.7亿元。
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是: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运转、民生、发展等重点支出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坚持调结构、促改革,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大项目清理整合和归并力度,控制和减少专项数量;坚持绩效优先,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评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重点:一是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二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三是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四是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五是保障市列重大项目及重点工作,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和经济开发区建设,推进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商贸旅游发展、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公路养护等。
市级财政支出预算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人员经费82582万元,主要安排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及医药费、职工冬季取暖费、住房公积金及房补、医疗保险等。农林水事务支出17209万元,主要安排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开发、旱作农业、城乡一体化、农业科技园区、农田水利等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旱作农业地膜覆盖配套、尾菜处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林病虫害防治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258万元,主要安排工业企业发展、电工电器行业集群发展奖励贴息、天水卷烟厂技改、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253万元,主要安排商贸城建设贷款贴息及前期费、副食品价格补贴、旅游业发展等经费;教育支出33818万元,主要安排职业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配套、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乡镇幼儿园建设、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培训等;科学技术支出4216万元,主要安排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科学普及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70万元,主要安排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市级配套、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临时生活救助、抚恤、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残疾人事业、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出等;医疗卫生支出14732万元,主要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公立医院床位补贴、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农村计划生育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11万元,主要安排文化产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古民居维修、文化资源普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天水日报赠阅、全民健身工程、群众体育发展、大型体育赛事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285万元,主要安排城市建设、城乡供水项目前期费、供热补贴、公用设施维护、村级阵地和社区建设、城市公网用电补贴、包机补贴、公交企业社会福利补贴、儿童福利院建设等;交通运输支出2268万元,主要安排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等;节能环保支出836万元,主要安排污染减排和环境治理等;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8526万元,主要安排党管武装专项、二十里铺消防站建设、司法救助、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8万元,主要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群众路线教育、电子政务、农村综合改革、村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信访维稳、商标战略示范、党报党刊征订等;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3996万元;预备费3600万元;其他支出7845万元,主要安排民生实事项目配套、项目前期费、应急解困、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等。
(三)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56676万元,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5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00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7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94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61万元,车辆通行费2181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收入803万元。支出预算相应安排5667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540万元(含地方政府性专项债务还本付息24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81万元,其他支出803万元。
(四)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7918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196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39773万元,工伤保险收入1480万元,失业保险收入5159万元,生育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809万元。可动用上年结余51999万元。支出预算安排18203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701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41525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582万元,失业保险支出1384万元,生育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53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9149万元。
三、2015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市财政工作,事关经济建设和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局。财政工作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发展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支持经济转型、改革攻坚、普惠民生和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正确把握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加强政策预调微调,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灵活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公私合作(PPP)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带动金融、民间等资金投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清理规范现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收或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创新机制、整合资金、聚集重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树立集群发展理念,支持工业“提质扩量”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商贸物流基础建设,加快发展以文化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扶持发展电子商务,增强第三产业活力。
(二)支持普惠民生,持续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积极推进农业、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工作,把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统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积极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全面实施“1461”扶贫攻坚工程。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实施百强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积极整合果品、畜牧、蔬菜等财政专项资金,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扩园,加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继续实施优质梯田、安全饮水和生态造林等工程,着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
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全面落实各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支持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扩大城区教育资源容量。创新培养模式,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快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文化资源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中医药相关产业综合发展。加强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能力建设,支持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和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扶持创业就业各项政策,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实现就业。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支持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多方筹措资金,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加强城镇建设和社会管理。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城市空间。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功能和品位,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推动“平安天水”建设,加强市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三)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实现财政平稳运行
切实转变财政收支管理理念,将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继续加强财税监测分析、提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抓收入工作机制,支持收入征管部门依法征收,确保应征尽收,并研究实施提高收入质量政策措施,促进财税收入增长从任务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认真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活动等公务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坚持底线思维,注重供给管理,科学合理的界定财政作用边界,坚持精准发力,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创新投入方式,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运行平稳。
(四)深化财政改革,积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科学合理制定支出定额标准,加快项目库建设,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直接支付覆盖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规范暂存款、暂付款管理,积极清缴财政借款。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和定期评估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扎实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五)强化财政监督,着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认真组织实施新《预算法》,严格执行《监督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突出支出预算的硬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并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认真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着力提升财政监督合力。加强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民生资金实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重大政策有效落实,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覆盖面,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推进财政政策和预决算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十三五”发展思路,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天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财政报告》政策解读及名词解释
一、政策解读
修正后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预算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有:
(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预算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四十八条对各级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重点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规定;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等。
《决定》要求: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决定》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三)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预算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四)保障重点支出
《预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决定》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决定》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六)推进预决算公开
《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决定》要求: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七)硬化预算约束
《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八)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预算重点审查内容中,包括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决定》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根据财政部规定,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名称统一变更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是地方可用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大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公共财政收入加上按照财政体制上划上级财政的收入之和。按照目前财政体制,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个人所得税60%、企业所得税60%、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00%等为上划中央、省级税收。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车辆通行费、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等项目。
专项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专项补助和增发国债补助收入,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公私合作(PPP)模式: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合作,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传统的“政府包揽式”公共服务向PPP转变,不仅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方式更新”,更是涉及转变政府职能、创新预算管理、整合社会资源、消除隐性壁垒的“机制变革”。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2008年,国家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市县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建设的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开内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等,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