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天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财农〔2024〕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及《实施细则》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市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60%以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统筹整合政策。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县级财政收到市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资金指标,确保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用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天水市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天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