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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04 11:44
    信息来源: 天水市财政局绩效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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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天政发〔2018〕120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2〕24号)的要求,对2023年度部分重点支出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现面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2024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一、工作内容

    2024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具体评价项目为:

    包号

    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


    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主馆室内装饰及数字麦积山建设项目

    5.22

    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二期)项目

    5.78

    二、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评人) 须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证书。

    三、需提供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评人) 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证书。

    (三)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五)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六)第三方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wenshu.htlm) 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七)第三方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截图。(以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 (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主要人员表(附社保号及证明);财务状况表;业绩一览表;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内容:(1) 决策情况;(2)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 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4) 实现的产出情况;(5) 取得的效益情况;(6) 其他相关内容。

    四、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项目内容

    分值

    评标内容及标准

    报价部分(10分)

    价格分

    10分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对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1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保留后两位。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投标人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技术部分(65分)

    工作方案

    30分

    (1)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分,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2)提供绩效评价人员组织管理计划,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满分5分)

    (3)提供工作开展规划、重难点工作应对措施及人员安排,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满分6分)

    (4)提供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满分3分)

    (5)提供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0-1分,差得0分。(满分3分)

    (6)提供廉洁执业保证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满分3分)

    服务方案

    10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承诺、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沟通和修改的服务承诺、配备专职项目团队等,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满分10分)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5分

    (1)投标人提供的指标体系设计的总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满分5分)

    (2)绩效指标体系总体设置完善,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满分8分)

    (3)绩效指标评价要素设置科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项目实际从而具有较强操作性,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满分6分)

    (4)绩效指标权重分配和分值较为合理,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满分6分)

    商务部分(25分)

    业绩

    10分

    提供2021年以来类似绩效评价业绩,财政部门委托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其他部门委托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绩效评价报告。(满分10分)

    项目负责人

    5分

    拟投入的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得5分,五年以下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得3分。三年以下者得1分。(满分5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工作简历及业绩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首尾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没有提供、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

    5分

    拟投入的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每提供一种,每份得1分,一人多证的按一证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满分5分)

    注:需提供团队成员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首尾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没有提供、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财务状况

    5分

    投标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者得5分,比较规范健全者得3分,一般者得1分。

    *经权威机构审计得完整得财务状况报告。(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

    五、付款方式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天财绩〔2021〕32号),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主要由委托方评定,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评估结果与当年付费标准及后续年度受托业务资格挂钩。评估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得分为85(含)-95分的评定为良,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费用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得分为60(含)-85分的评定为一般,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费用支付合同金额的75%;得分为60分及以下的评定为差,考核结果为差的,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费用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且两年内不准参与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经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按照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评估结果付费。

    六、邀请程序

    有意愿参与2024年财政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资质、所需资料和报价。逾期报送的机构将不再纳入参与范围。



    联 系 人:李锦春 陈祺

    联系电话:0938—822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