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升级天水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30 16:20
    信息来源: 天水市财政局绩效监督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天政发[2018]120号)和《天水市财政绩效管理专家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天财办〔2016〕81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将天水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升级为天水市全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家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社会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有意愿从事财政预算绩效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丰富的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熟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述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熟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可纳入专家库;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财政等部门考核、监督管理;

      6.市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7.已入库专家不再提交申请资料。

      (二)征集申请程序

      1.申报

      申请入库的专家学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水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入库申请表(从天水市财政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从事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或绩效评价工作的实例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连同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天水市财政局绩效监督科(1908室),同时提供佐证资料原件。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

      市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专家学者入库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步确定的入库名单在天水市财政门户网站公示。

      3.入库

      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已通过入库资格审核的专家学者信息录入天水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

      今后,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选用将从专家库中抽取,报酬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工作

      受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委托开展绩效管理研究、咨询和评价工作。

      (一)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及咨询;

      (二)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参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及评价工作的实施,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

      (四)参与财政对预算部门及县(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工作;

      (五)参与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工作;

      (六)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的知情权;

      2.参与评价的部门、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知情权;

      3.对评价的部门、项目,提出评价范围内的专业质询;

      4.评价过程中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评;

      5.推荐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等;

      6.接受参与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项目的资金绩效,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并按时完成评价任务;

      2.自觉遵守评价工作保密纪律,对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评价的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4.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部门、项目的评价应予回避;

      5.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资格复审,及时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联系人:李锦春  陈 祺  

      电 话:0938-8226654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桃李春风8号楼1908室

      邮 编:741000


      附件:绩效管理专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