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财税〔2023〕4号)要求,为了做好全市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见附件)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需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请于5月2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将对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经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各县区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综合科 杨 光 821441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文婉君 8223161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孙震海 8215455
附 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天水市民政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天财综[2023]31号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