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水平,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32号)规定,决定征集和建立天水市市级财政监督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市内外高等院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社会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干部职工中,有意愿从事财政监督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丰富的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熟悉财政监督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述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熟悉财政监督工作并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可纳入专家库;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监督相关工作,并接受财政等部门考核、监督管理;
6.市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征集申请程序
1.申报
申请入库的专家学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水市市级财政监督专家入库申请表(从天水市财政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从事过财政监督工作实例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连同电子版,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天水市财政局绩效监督科(206室),同时提供佐证资料原件。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
市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步确定的入库名单在天水市财政门户网站公示。
3.入库
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已通过入库资格审核的专家学者信息录入天水市财政监督专家库。
今后,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特聘人员选用将从专家库中抽取,报酬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工作
受市财政局委托开展财政监督、内控审计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四、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专家在财政监督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财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的知情权;
2.参与财政监督的部门、项目基本情况的知情权;
3.监督过程中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4.接受参与监督工作的劳务报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保证监督结果的真实性,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财政监督工作保密纪律,对监督工作中收集的材料和业务内容,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监督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监督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4.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部门、项目的监督应予回避;
5.自觉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资格复审,及时向市财政部门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和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联系人:李锦春 陈 祺
电 话:0938-8226654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合作北路1号
邮 编:741000
附件:天水市市级财政监督专家入库申请表。
天水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财政监督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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