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申请时间 | 2024-08-12 19:51:14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于** | 工作单位 | 无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2323**********0439 | ||
联系地址 | 甘谷县********** | 邮政编码 | 741200 | ||
联系电话 | 189******18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7*****4@qq.com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2014年后,至2021年9月10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1】295号)前,天水市执行、暂停或者中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用于申请人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数据电文 纸质文本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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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已处理 | |||
备注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告知书 2024年第38号 于洪卫同志: 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了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和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明确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之规定,经查,您申请公开的2014年后至2021年9月10日前天水市执行、暂停或者中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本机关未制作、保存,建议您向天水市发改委提出申请,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政务中心1号楼10楼、21至23楼,联系电话:0938-8214707。 特此告知。 感谢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