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521处,威胁45万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168亿元。按照类型划分:滑坡1559处,崩塌635处,泥石流320处,地面塌陷7处。按照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46处,大型99处,中型712处,小型1664处。按照县区划分:秦州区388处,麦积区418处,秦安县424处,甘谷县202处,武山县384处,清水县314处,张家川县391处。
(二)分布特征。全市滑坡灾害主要集中在黄土丘陵地区,各县区均有新老滑坡现象,其中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和清水县较为突出。泥石流灾害分布较为广泛,麦积区、武山县较为突出。崩塌发育与地形条件关系十分密切,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麦积区、清水县和张家川县较为突出。受黄土广布的地质条件控制,全市境内目前发现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数量较少,在各县区零星分布。
三、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从地质条件看:我市地处陇西黄土高原和秦岭山地,黄土覆盖厚,具有大孔隙性,垂直节理,裂隙发育,地表水入渗遇黄土下伏泥岩层后,极易在泥岩与黄土接触面形成地下水富集带进而孕育贯通滑动,形成滑坡等地质灾害,呈突发性、复杂性。同时,我市位于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受今年省内外临近区域高频次地震影响,地下岩层和土壤的稳定性降低,原有的地质结构、坡体受力平衡被破坏,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从人类工程活动方面看:全社会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强度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公路沿线边(斜)坡,矿山(包括废弃矿点、尾矿库)、山地丘陵区平山造地、农村临山建房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对斜边坡不合理地开挖、加载等,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碴弃土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农业活动尤其是灌溉,极易在台(塬)边缘地带诱发崩塌、滑坡灾害。
(三)从气候方面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季全市(3~5月)降水量3月偏多1.5倍~3.4倍(属特多)、4月偏多1~2成,5月偏少1~2成,无明显区域性春旱。夏季(6~8月)降水量与历年基本持平,其中6月偏多1~2成,7月与历年持平,8月偏少1~2成;渭北地区7~8月有高温少雨时段,渭北地区有伏旱,9月全市降水量偏多1~2成。今年3~9月我市河谷地区(秦州、麦积)降水量为470~505毫米;渭北地区(甘谷、秦安、武山)降水量为400~415毫米;关山地区(清水、张家川)降水量为520~545毫米。总体来看,降水量较往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暴雨偏多且极端性较强,且受省内外临近区域频繁地震影响,致灾可能性只增不减,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仍然严峻。
四、重点防范期及防治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和雨情,地质灾害趋势和主要引发因素等,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10月。
3—4月(冰雪消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应重点防范。同时,还应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崩塌、滑坡灾害的发生。
5—10月(主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尤其今年气象预测主汛期短时强降水等极端天气致灾性强,要重点防范因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以及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密集区,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易引发崩塌、滑坡等灾害的区域,应当全年防范,排查整治。
(二)重点防治区。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列为重点防治区和防治重点。
秦州区重点防治区为城区(南北两山夹一河的东西狭长地带)、玉泉、娘娘坝、齐寿及平南镇,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是高易发区,以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麦积区重点防治区为城区(邓庄村至柏林村段),三岔、渭南、马跑泉、花牛和麦积镇,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是高易发区,以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秦安县重点防治区为兴国镇;清水县重点防治区为永清镇;甘谷县重点防治区为大像山镇;武山县重点防治区为城关、洛门及桦林镇;张家川县重点防治区为张川镇南北两山。
以上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和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各县区也应按照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相应纳入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五、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压实压细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要持续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强保障,持续在工作推进中,用力、用智、用策。同时,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依托乡镇、村组、社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包抓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部门响应联动。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全力防、配合救”的工作职责,树牢风险安全管理理念,全力以赴做好事前防范、事中调查、事后支撑。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和重要时间节点联合调度应急值守和指挥,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救援专业化,提升救援效率,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气象部门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能源、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作业单位防灾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三)强化灾害监测预警。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平台,推动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及时添加各成员单位、乡镇相关责任人、监测人员通讯录,细化数据管理,科学细致开展统计分析,精准签批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多部门共用、多手段融合、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同时,要健全群测群防网格管理,逐点落实、更新群测群防员信息,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夯实基层监测预警能力。按照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思路,及时跟进监测设备报警信息,随时安排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现场查看,排除风险,实现人技融合,精准监测。
(四)加强隐患巡查排查。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针对存在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及时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动态巡查和群专结合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切坡建房区域、旅游景区等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评估和查漏补缺。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点,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入库,要全面加快推进隐患点承灾体数据采集和威胁范围划定工作,动态研判发展变化趋势,逐一落实防灾避险预案,确保对隐患管控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减轻灾害风险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五)提升应急救灾能力。各县(区)要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专项编制,加强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提升应急救灾能力。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准备,统筹推进国家综合救援队、地质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基层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专业性强、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快捷”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掌握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加强重点物资定期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共享和快速调配支援机制,提升就近快速调派能力。
(六)开展宣传演练培训 。要充分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切实提升群众识灾、防灾、减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区域要逐户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一线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指挥能力,高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年内对每一处隐患点开展不少于一次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锤炼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抢险救援能力,确保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掌握,确保避险撤离“早跑、快跑、会跑”,先期自救互救“有力、有序、有效”。
(七)科学处置险(灾)情。各县(区)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要求,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征兆时,紧急撤离疏散群众,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按照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抢救被困群众。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评估、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等工作,科学实施救援行动,坚决防止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落实落细受灾群众撤离安置管控各项措施,坚决避免因管控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
(八)强化信息报送时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认识信息报送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专人专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为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统筹应急、自然资源、水务、交通、铁路等部门,建立健全灾情必通报行业部门的通报机制,对行业主管部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互相通报、共同速报,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坚决杜绝信息倒流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切实保障渠道畅通、信息畅通。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发挥职能。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防”、应急部门牵头“救”、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围绕地质灾害会商研判、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监测体系和分级预警体系,确保日常管理与灾害应急的无缝对接。同时,要抓紧修订完善成员单位和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方案,明确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部门优势,合力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二)构建融合机制,健全防范“网格”。各县(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着力构建地质灾害防范融合机制,以“一个衔接、一个会同、一个协同、一个调度”即:积极衔接省市,全面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密切协同成员单位,常态调度乡镇的“四个一”思路,研判形势、共享数据,健全“防、治、救”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上级部署快速落实、同级协同配合到位、基层情况及时上报,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晰、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防治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防范效能。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常态开展地质灾害值班、巡查、监测、预警、宣传、演练及群测群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站所的管理,立足行业职能,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和地勘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在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避险场所确定、避险路线规划、应急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上,给予科学的、有力的技术指导和支撑,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推进科技融合,赋能智慧防治。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提升风险研判精准度,推广遥感、无人机巡查、三维建模等技术应用,实现隐患点动态识别与风险评估。同时,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联合高校、研究院开展对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创新防范新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五)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推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双责任制,打通“谁管、谁防、谁治”责任链条、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可追溯。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防治成效评估,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的部门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要持续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因责任不落实、应急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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