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福田·天水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调整1#、4#地块总平面图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双桥南路天桥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福田·天水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调整1#、4#地块总平面图。将1#地块原审批的商业综合体拟调整为4栋住宅楼和1栋商业,原审批的福田大酒店由4-24层拟调整为1-15层;4#地块11栋住宅楼不变,拟删减部分底商和地下室。整体项目指标由原容积率4.21调整为3.948、原建筑密度37.31%调整为34.32%、原绿地率28%调整为30.1%。按法定审批程序要求,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举行本听证会,充分听取购买福田·天水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意见。
四、听证主持人:贺玺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记录员:任欣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听证人:苟洋海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副科长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参加人员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可以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我局提出。
五、听证参加人
2026年6月1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的听证公告,截止2026年7月29日下午6时,共有167名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员需按时参加。如申请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申请人亲自签名授权(未签名者视为无异议)。
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一方代表由该公司法人参加。如该公司法人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言代表除此之外还须携带申请人亲自授权的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七、联系人:任欣,电话:0938—8622035。
特此公告。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