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826001CAAAB0D4 | ||
| 标 题 | 甘肃省以及天水市关于残疾人家庭车辆共用问题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 ||
| 信件内容 | 书记,您好。 我想咨询下,甘肃省以及省内其他各地市和咱们天水市是否已执行2020年10月公安部推出的1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 其中有一项举措是:【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①该项举措在甘肃省以及省内其他各地市和咱们天水市是否已执行? ②我的家属是上肢问题C5驾照,家庭只有一辆汽车,做完方向盘辅助球加装备案后,家人持有C1驾照能否驾驶?如果该举措已执行,残疾人家庭车辆共用需要在什么部门?做哪些备案手续? ③家人持有C1驾照驾驶过程中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能否进行正常理赔?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8月26日,您留言咨询“甘肃省内其他各地市和咱们天水市残疾人驾驶车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第九项规定,普通驾驶人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驾驶人需持有C2类及以上驾驶证;2、驾驶车辆仅限于上肢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3、驾驶人员限于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对与残疾人无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调查核实后,不予相关通行便利。依据上述内容,该项措施在天水已实施,不需对驾驶人员进行备案。保险理赔问题请咨询保险公司。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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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市委书记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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