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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1023008
标    题 强制收取物业费,违规限制购电
写信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信件内容 物业公司在未提供合格物业服务、未达到业主满意度的情况下,强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对于因服务质量差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采取强制限制购电的方式进行胁迫,每次仅允许购买 20 度电。该行为严重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且物业作为代收电费的主体,无权擅自设置购电限额。限制购电已给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可能导致电器频繁断电、食品变质等问题,甚至引发安全隐患,现有电费充值记录、物业限制购电的通知等证据可佐证。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反映“强制收取物业费、违规限制购电”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情况,天水金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金江花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全院分为两部分,前院为商品房,金磊物业承担服务,后院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和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职工安置房,由两院和金磊物业共同管理服务。天水金磊物业公司存在向业主少买,勤买水电的问题,为了督促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要求天水金磊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不得妨碍业主室租主缴纳水电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遇到问题与业主积极协商处理,切实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同时,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物业费,以方便物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处理对象 市长信箱
处理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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