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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1019001
标    题 伏羲城管理人员执行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信件内容 伏羲城旅游景区非街道,马路;为服务大众,方便游客,发展旅游业,搞活和繁荣市场经济,打造旅游城市,商户在自家商铺门口摆售商品,管理人员不出示政府任何相关规定文件强行让商品进店经营,执行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综观各地旅游景点,商品林立,琳琅满目,游客云集,一片繁荣。而伏羲城旅游区门可罗雀,一片凄凉,游客进入伏羲城面前呈现的是光秃秃,冷清清一片足球场,看无可看,玩无可玩,买无可买。每天有众多游客向商铺询问;这里哪儿有买水的?卫生间在哪儿? 为什么管理处在节假日人多的时候可以在伏羲城道路上满路搭建帐篷出租经营挣钱,结束后商户却不可以经营了,请问商户一自己商铺门口屋檐下经营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全国各地旅游景区都在扶持商户,搞活市场经济,为什么天水伏羲山景区在扼制商户,扼制市场经济发展?而管理人员的行为执行的是哪个部门的内部规定?依据的是国家或政府的哪条法律法规??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反映的商铺门口经营规范、管理依据及景区发展等相关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结合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铺门口经营的法律依据说明 1、关于商铺门口经营,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设施。商铺门口屋檐下若属于景区规划的公共区域,其经营活动需符合该条例对公共空间秩序的要求; 2、关于公共区域经营许可相关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商铺门口区域,若涉及景区公共通道、景观区域等,需经城管、景区管理等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 上述规定的核心目的是维护景区公共秩序、保障游客通行安全及提升旅游体验,并非针对商户的限制性措施。 二、关于景区经营管理的差异化问题回应 1、节假日临时经营与日常管理的区别:节假日期间景区道路的临时帐篷经营,通常是我单位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根据客流需求制定的专项方案,方案会明确划定经营区域、期限及管理责任,属于有组织的合规经营活动。而日常经营中,商铺门口区域需符合景区长期规划的市容标准和通行要求,两者适用的管理场景与审批程序不同,并非“双重标准”。 三、关于管理依据 1、管理行为的依据性质:管理人员的行为均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景区管理细则为依据,不存在“无文件的强行管理”。若您需要具体依据文件,可向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景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商户的支持,也需要规范的管理保障。我单位也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公开政策,与商户共同打造“服务完善、秩序良好、活力充足”的旅游环境。
处理对象 市长留言板
处理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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