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62800149F8D21E | ||
| 标 题 | 派出所执法人员不作为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6月28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杨书记: 您好,我是一名军嫂,家住秦州区东关街道秦州景园城3-1-604,2026年6月26日中午1点左右,我女儿(1岁7个月)在自家平台上玩,差点被楼上高空抛物下来的玻璃瓶子砸中,当时家里老人并未告知。27号晚上我得知后马上打110报警。半小时后来了东关派出所两位民警,进来现场看了一圈,说这个没有监控,他们也没有办法,不立案不取证,说是这个没有实质性伤害没有办法查。叫我们自己安装一个监控。我就想知道,没伤害到只是情节轻微 不等于不违法吧,没监控就是理由吗?没监控案子就不能办了?派出所把最直接的证据都没提取没拿。那瓶子上有指纹是最直接的证据,他们连管都不管。我们的民警都是这样渎职办案的吗?请领导给我们做主。谢谢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6年6月28日,您反映“派出所执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警执法问题
经核实,当日值班民警存在接处警流程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未第一时间固定玻璃瓶物证,仅以无监控简单答复群众。现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另民警已于29日提取涉案沙棘汁瓶送检。
二、关于案件办理进展
涉事楼栋住户密集且公共区域无监控,暂未锁定抛物人员。民警已开展楼栋住户排查、走访取证,因缺少线索,暂不能对所有住户开展指纹比对,后续将持续深挖线索。
三、关于普法宣传工作
社区民警已在小区业主群推送高空抛物普法提醒,警示居民严禁高空抛物。
公安机关将持续摸排线索,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如有新线索可向东关派出所反馈,感谢您的监督。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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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市委书记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7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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