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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70200750DE5D68
标    题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写信时间 2026年07月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我是秦安县的居民。我三年前和秦安县洪涛通讯,签订三年免费换机协议。三年前买手机的时候,说是我买上手机使用满三年没有明显损坏的情况,就可以在他们店里免费换新机。目前三年到了,我拿着旧手机去换新手机。秦安县鸿涛通讯拒不换机,这种行为明显是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于是我就给天水市的12345打电话。天水受理之后说是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7个工作日联系我,我等了10天,没人联系我之后,我就又打12345。问了一下,说是处理结果是不予受理。经过这次事件之后,我深深的感受到作为一位普通老百姓维权的艰难。我不知道这种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管嘛?望回复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秦安县市场监管局核实,现回复如下:事项核心起因事项系消费者与手机销售商之间因服务合约履行引发的争议。洪涛通讯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其“免费换机”承诺系在提供电信服务过程中作出的服务承诺,属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范畴。 (一)关于主管部门的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通信行业的服务规范及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您反映的“三年免费换机”协议履行纠纷,属于电信服务合同争议,主管部门为工信部门。 (二)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说明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之规定,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您留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 建议您携带购机凭证、三年免费换机书面协议、门店宣传截图、商家拒绝履约沟通记录等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问题,督促商家履行换机承诺。
处理对象 书记留言板
处理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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