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6150064CE1552B | ||
| 标 题 | 私自处理颅骨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6月15日 | ||
| 信件内容 | 患者6月7日在天水市第4人民医院做开颅手术,做完手术,大夫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患者颅骨私自处理掉。已上报市卫健局,但迟迟不处理。要求尽快处理。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6月15日,您留言反映“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患者颅骨私自处理掉”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母亲于2026年06月07日18:10因“突发意识障碍2小时”收入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为基底节出血并破入脑室、脑疝形成,于当晚20:50至次日00:50急诊予以去骨瓣减压+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取出颅骨属于医疗性废弃物。术前已告知相关家属“患者术后颅骨残缺,取出颅骨骨瓣需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当时家属无异议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术中在患者家属过目后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院感流程纳入医疗性废物,已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处置。
术后2026年06月10日下午患者家属来院要求取回颅骨骨瓣,向家属告知取下颅骨骨瓣已按医废处置并销毁。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院感医废处理流程,不存在私自处理的问题。如有需要,您可对手术同意术内“杨德宏”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若非您本人签名,医院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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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市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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