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417006DE539575 | ||
| 标 题 | 关于籍河生态公园中段连续虐杀焚烧小狗、涉嫌违法并严重危害公共文明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紧急投诉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相关执法部门: 您好!本人郑重反映一起性质极其恶劣、连续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虐杀动物事件,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事发地点:籍河生态公园中段,天河美郡对面桥洞口 事发时间:2026年4月16日晚、4月17日 具体情况如下: 1. 4月16日晚8点半左右,我在籍河生态公园中段、天河美郡对面桥洞口,发现一只小狗被人恶意捆绑后活活烧死,遗体被丢弃在路中央。这种行为残忍至极,属于影响极其恶劣的反人类暴行,反映出涉事人员心理极度扭曲。出于不忍,我将小狗遗体就地掩埋,并在上面放置石头压住,防止被其他小动物翻出。 2. 4月17日,我再次路过该地点,发现在前一日压住遗体的石头上,竟又被人恶意丢弃了另一只被残忍烧死的小狗。 此外,据长期观察,该区域一直有未成年青少年参与虐待、打杀小狗的行为。此类暴力残忍事件在公共场所反复发生,不仅严重破坏公共环境,更会对在场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心理扭曲与不良示范,极易误导青少年形成暴力倾向与扭曲价值观,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危害极大。 同时,该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7条、第98条规定,严禁随意弃置死亡动物,违者可处3000-3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10万元罚款;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乱扔动物尸体破坏市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在公共区域抛尸、引发恐慌、影响公共秩序的,可依法给予拘留并处罚款。 为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公共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介入调查: 1. 依法核查处置涉事人员,对其虐杀动物、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加强该区域巡查管控,严厉制止此类恶性虐杀动物行为;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杜绝暴力虐待动物的不良风气,还市民一个文明、安全、有温度的公共环境。 恳请尽快核查处理并予以回复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接到您的诉求后,秦州区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工作。民警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当面听取了您的陈述,并依法固定了相关证据,全面了解了事情经过。在此基础上,我局将联合生态园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强化重点区域和时段的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关于你反映籍河生态公园中段(天河美郡对面)连续虐杀焚烧小狗、涉嫌违法并严重危害公共文明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紧急投诉。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及时安排人员将动物尸体进行掩埋处理,我单位也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取监控处置此事,后续也将加大区域巡视力度,尽量给大众提供一个舒适环境。感谢对环卫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 ||
| 处理对象 | 市长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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