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51010003 | ||
| 标 题 | 天水市世茂云海郡交房后强制收取物业费 | ||
| 信件内容 | 天水市世茂云海郡交房后强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房子在一次一次延期交付,在小区还没有达到交付条件下,业主只要进户收房必须强制收取物业费用,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关于预收物业费的依据:目前,世茂云海郡三期项目已正式交付,作为物业服务人已依据合同约定全面入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开始计算。为保障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包括公共秩序维护、清洁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在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时,依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精神,建议业主预缴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关于缴费方式的说明:需要澄清的是,预缴一年物业费是为保障服务延续性而提出的建议性方案,并非强制性的交房前提。始终遵循合法合规的交房流程,业主在完成必要手续后均可正常领取房屋钥匙。问题处理与改进措施:此次事件反映出物业工作人员在沟通中可能存在解释不够清晰、未能充分告知缴费灵活性的问题。对此,已组织人员强化培训,务必在后续工作中向业主准确、全面地说明收费政策,尊重业主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 ||
| 处理对象 | 市长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0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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