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405005943DFEC6 | ||
| 标 题 | 村医养老问题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4月5日 | ||
| 信件内容 | 本人2026年6月将年满60周岁。本人自1990年起在秦安县担任乡村医生。三十多年来,不论严寒酷暑,白天黑夜,为守护一方百姓健康作出应有努力。 本人自2018年起,按照《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乡村医生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个人每年缴纳4000余元,县级财政每年配套补贴8000余元。截至2026年6月本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为9年3个月,距法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还差5年9个月。 有关政策是二选一,不够15年职工社保,一种是个人继续缴费满15年办退休,一种是不继续缴费满15年即刻转成居民养老保险,我是选择前者。 按照前者,我可以再缴社保5年9个月就够15年社保,然后办理职工退休,也就是65岁到66岁退休。可是,秦安县有关部门说是到60岁只能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并办理养老金事宜,还说将以前9年多县财政补贴的企业社保费抽走,统筹了。感觉与中央和甘肃的政策不符,希望天水市领导明察和纠正。 如今只差5年9个月就能缴满职工社保,本人不求政府给予任何特殊照顾,只求依法享有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的延长缴费权利。 恳请天水市领导顾问此事并批准为盼!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4月5日,您咨询“村医养老事宜”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申请,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可允许其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延迟期限不得超过5年。”您的法定退休时间为2026年6月,若延迟5年,则至2031年6月,累计缴费年限为14年6个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二条: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2031年6月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为16年,您的情况仍不满足退休办理条件。因此,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 13 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综上,您只能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办理退费。2026年4月8日下午,我们已电话告知您。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通过0938-6536396联系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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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市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4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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