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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市防汛抗旱等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26 16:44
信息来源: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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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县区落实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中小型水库、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行政和部门责任人,并经我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分级分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度,细化防汛抗旱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工作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防汛监督电话:0938-8319826


附件: 1.2021年天水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1年天水市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1年天水市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1年天水市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




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