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立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批复
天市卫发〔2018〕423号
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分别成立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请示》(天一医发〔2018〕165号)收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8〕62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77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通知》(天市卫发〔2016〕193号)等文件要求,
经市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院成立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请你院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布局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加强救治中心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治工作流程和制度,不断提升救治水平,确保市级救治中心正常运转,保障母婴安全。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