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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印发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1 20:43
信息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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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印发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116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落实好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6号)等医疗救治相关文件,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防医务人员感染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重点做好7个方面工作: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医务人员感染;二是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标准预防措施;三是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实施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鼓励医疗机构设立防护监督员;四是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五是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尽早发现感染隐患;六是做好被感染医务人员的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型、危重型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病亡数量;七是落实好疫情防控中,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待遇,以及工伤认定、烈士评定相关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型、危重型患者的集中救治管理工作,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着力提高救治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各定点医院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要积极组织专家对救治方案分析、研判,针对病情及时调整。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诊疗救治中的作用,促进医疗救治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三、加强疫情期间社会办医管理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调度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资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办医力量,监督指导社会办医切实做好疫情期间一般诊疗工作。要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开设发热门诊的要规范设置管理并确保有效运行。一是纳入定点医院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选派技术骨干力量参与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协调省级专家给予指导支持。二是社会办医要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和工作流程。要加强医务人员调配和医用物资储备,正确使用医用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三是强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社会办医学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对社会办医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社会办医不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类别规模,要统一服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调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个医疗救治工作相关文件,已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文发布”栏目发布,请各相关单位上网下载,并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