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75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详见附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全员培训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组织实施医护人员全员培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临床表现、诊断原则、处置流程、用药原则、病情监测、重症处置、个人防护、院感防控等内容的培训,特别要对照第四版诊疗方案对修订内容要进行重点培训,并对呼吸、重症、影像、门急诊、发热门诊、院感科等关键科室和部门进行强化培训,不断巩固早发现、早治疗意识,提高诊疗能力和防控水平。要对其他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做好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注重危重症患者救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工作原则,安排辖区最强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力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和重症抢救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患者抢救准备,提高实战能力。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加大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监管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员防控意识,重点做好呼吸、重症等关键科室防控,其他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也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医废处置等工作。
附件: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1).pdf.pdf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