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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2 11:52
信息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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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718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红古区疾控中心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基因扩增(PCR)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57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151家,疾控机构102家,第三方检测机构4家。


  附件:甘肃省第十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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