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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前置条件审核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03 08:00
信息来源: 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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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甘肃省实施细则》要求,天水市第人民医院拟接受甘肃省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现将医院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3个方面前置条件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43- 41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不同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书面向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938-8212462

   箱:tianshuiyzk@163.com


附件: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前置条件

执行情况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3        


附件

天水市第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前置条件执行情况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16月通过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本评审周期内,医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执业,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性和政府指令性任务,重视行风建设,诚信执业,无重大医疗事故和安全事件。

一、依法设置与执业

(一)医院全称为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精神病医院),是一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标准建设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取得诊疗许可并按时校验,按照登记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无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向举办者分配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之规定,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其他取得特殊上岗证的卫生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诊疗技术。

(二)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合法合规采购使用药品、设备、器械、耗材,按规范要求开展诊疗活动。

(三)医院严格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依法执业,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新技术新项目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对未通过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医疗技术坚决杜绝应用于临床。

(四)医院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在放射诊疗许可下规范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也没有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五)全院每年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员认真学习并予以遵守,从未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和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未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无其他重大医疗违规事件。

(六)医院不断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购买、储存、调剂、开具、登记、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七)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依法履行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报告等法定职责。

(八)医院一直致力于建设精神专科知名品牌医院,对医疗纠纷和事故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坚决不准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

(九)医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二、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一)医院积极完成对口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公共卫生任务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积极支援湖北武汉、西藏拉萨、兰州等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参加天水市大规模核酸采样、天水市方舱医院的医疗救治按照省卫健委的安排,派医务人员组团式帮扶陇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口帮扶甘谷县磐安卫生院、甘谷县大像山镇卫生院十里铺分院,帮扶天水优抚医院;积极参与天水市重要节会及赛事医疗保障任务,并受到市卫健委的表扬与肯定。

(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分级诊疗政策。

(三)医院领导班子从未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医务人员未发生过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群体性事件。

(四)医院从未发生过重大价格或收费违法事件,无恶意骗取医保基金事件。

(五)医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相关要求,从不提供、报告虚假住院病案首页等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

(六)医院按要求设置了发热门诊。

三、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本评审周期内未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直接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判定的重大医疗事故;无重大医院感染事件;没有发生因重大火灾、放射源泄漏、有害气体泄漏等被通报或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也未发生过医疗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