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我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特别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录入系统信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8月1日至2日,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案追踪等方式,对全县4家助产机构出生医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下一步,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强化法治教育和岗位培训,督促各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