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天市卫发 ﹝2024﹞99号)要求和安排部署,4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到市五院、市中心血站对实验室申请备案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检查组从实验室布局是否合理、设施及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实验室安全防护要求、是否规范开展实验室活动等方面进行了逐一核查。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备案资料,专家组一致认为,市第五人民医院新搬迁实验室、市中心血站实验室均符合国家P2级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要求,准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