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20230628-025701-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27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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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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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12-27   作者: 点击数: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全省省、市、县、乡新冠病毒感染询医问药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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