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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2163367E/2023-026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1-16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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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解读
2023-01-16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关口前移加强重症临床预警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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