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09号
《关于对清水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天市卫函〔2019〕141号
尊敬的温智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清水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重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480万元,为包括清水在内的6个县区每县拨付8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和服务人员培训。2019年5月份以来,省卫健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医疗有保障清零筛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于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出硬性指标,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为200平方米,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无住院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为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了DR机、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乡镇卫生院具有基本的诊疗设备。设有内科、外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等功能科室。
通过基本医疗有保障清零筛查行动,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服务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开展医疗有保障清零筛查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建设资金,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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