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1.《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条件及对象。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象是双方或一方户籍和住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未生育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3.《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对象包括:①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②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3.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证件材料: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等材料。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层级: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