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32163367E/2022-089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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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2-09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2〕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9日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

上一条:关于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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