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7 10:33
信息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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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管理

省、市、县分别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定考办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考核机构申报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定期向省定考办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2023年。

三、考核类别和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目前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在我省有主要执业机构的跨省执业(助理)医师。

2.2023年12月31日之后首次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四、考核形式、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形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模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进行考核。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考核等操作。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公共知识测评、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医师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完成公共知识和业务水平两项测评。

2.简易程序。医师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完成公共知识测评,并由本人在线书写述职报告(包括本周期内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新知识、新技术等学习掌握和实际应用情况,不少于1000字)。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考核当年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可申请免考公共知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1)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具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省、市级以上奖励、表彰,完成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等),并且无医师不良执业记分的;

(2)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记分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处罚、处分,发生医疗事故等)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原机构返聘,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均以发证日期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6)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发证日期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7)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者;

(8)在我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累计两年及以上全程参与执考工作的考官(需上传考官合格证)。

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具有《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至少3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期间医师可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培训期满合格后,再次考核时提交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的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可在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定考办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PDF格式),统一报省定考办申请延期考核,审核通过的延期考核医师和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一同参加考核。未按时提交延期考核申请且未参加考核的,按无故缺考处理,本周期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发放账号(2024年8月26日前)。

省定考办向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卫生行政账号和卫生机构账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卫生机构账号。

(二)完善信息(2024年8月27日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卫生行政账号,完善部门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卫生机构账号,完善机构信息。

(三)组织考核机构申报(2024年8月29日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都应提出考核机构申请。上一周期被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单位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如放弃本周期考核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确定考核机构名单(2024年8月31日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辖区内本周期考核机构,并上报省定考办备案(附件3)。对不具备单独设立考核机构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初审工作。对不申报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省定考办将直接委托其他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五)开展定期考核工作(2024年9月10日-10月31日)。

1.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2024年9月10日前)。

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在线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个人自评,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程序(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个人情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程序;考核机构对医师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复核。工作业绩评定以2021-2023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新增考核医师信息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在定考系统手动录入,确保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都在定考系统考核名单内。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接到定期考核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机构提供医师本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对目前变更至外地、死亡、注销、不在考核周期内以及退休不再执业放弃考核的医师,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注册或备案手续。

2.公共知识测评(2024年10月10日前)。

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符合简易程序公共知识免考条件的医师提交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审核通过后,考核即结束。其他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在线学习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并完成公共知识测评(测评机会最多10次,每次测评时间60分钟,共50题)。

3.业务水平测评(2024年10月15日前)。

公共知识测评合格后,简易程序医师在线提交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一般程序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在线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并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仅可参加1次,时间60分钟,共100题)。

4.公布考核结果和发放合格标贴(2024年10月31日前)。

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分数线由省定考办划定。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定考办将考核结果同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下发“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医师妥善保管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对于申请延期考核和初次考核不合格人员,统一安排时间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医师执业技能持续提升,保持职业道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二)严格考核程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广泛动员宣传。医师定期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考试宣传,引导医师深刻了解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定期考核咨询政策解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落实不不到位不积极、执行过程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白俊、黄冬蕊      0931-4818226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李杨  0931-8657198

邮    箱:1105248060@qq.com

技术支持热线:400-8106-819

附件:附件1:甘肃省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附件2: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附件3:甘肃省各市州考核机构备案登记表

附件4:甘肃省各市州定考办联系方式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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