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7〕2号)要求,现将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依法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单位共13家,其中行政1家,参公1家,事业11家。具体如下: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信息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科、卫生应急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科、基层指导科、维护患者权益科、妇幼健康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宣传科、科教科等18个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理市健康教育所、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市人口信息中心、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协会及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共1家,为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11家。包括: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天水市卫生学校、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中医研究所、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传染病医院、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中心血站、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其中,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因组织机构改革,于2017年1 月撤销,人员划转到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站,资产分别移交至市卫计委及市妇幼保健院。
(四)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我委行政编制48人,挂靠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4人,现有在职人员92人。退休人员39人,离休3人,遗属3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503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5.66万元;其他收入31918.52万元;非税收入8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转98.95万元。
2017年预算总支出503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9.36万元;项目支出36753.78万元。
(二)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2809.36万元,较2016年增加1293.46万元,增长11%。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公用经费标准。
(三)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3675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36.3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32017.47万元。主要安排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床位补贴及提标资金等支出。
(四)非税收入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30万元,共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收费项目是学费、住宿费和短期培训费。
(五)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45.6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545.66万元,较2016年预算14447.9万元增加了3097.76万元,增长21.44%,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落实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新增调入人员等经费增加。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参加车改单位的在职人员交通补贴增加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6.13万元,较2016年的预算1086.9万元增加了889.23万元。
医疗保障支出586.9万元,较2016年的预算229.1万元增加了357.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838.62万元,较2016年的预算458.1万元增加了380.52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天水市中心血站、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卫生学校、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甘肃天水传染病医院、天水市红十字会、天水市中医研究所共9家市直单位,合计39.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及费用。
2.公务接待费5.1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2.3万元减少1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162.3万元减少128.3万元。主要是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政策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下降。公务用车保有量17台。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车辆购置费未增加。
5.培训费43.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各医院加强了人员培训业务。
6.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中未安排会议费。
7.机关运行费1337.26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635万元增加了702.26万元,原因是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加市级单位公车改革,在职人员交通补贴增加。
五、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5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预算931.79万元、事业收入安排的采购预算37921.61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级配套资金、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市级配套资金和农村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市级配套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0万元。选择1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确定中期绩效评价试点项目1个。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和市直各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单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为保障各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卫计委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