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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我市城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0-04-01 10:51
信息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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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规范疫苗接种,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3月23日至3月26日,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人员对我市城区的1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主要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疫苗的接收、供应、使用,索取疫苗批签发、全过程冷链,在显著位置对一类、二类疫苗的公示,疫苗储存、温度监测,对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及来源不清的疫苗登记和处理,疫苗接种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即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即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和“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告知、询问及接种后留观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个别预防接种单位对第一类疫苗未公示、疫苗排放未按照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医务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种者健康状况、接种禁忌的询问未记录、疫苗接种告知书未按照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设置、告知不到位、对疫苗温度监测不及时、对超过有效期的疫苗未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处理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疫苗接种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要把检查作为改进工作的重大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安全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