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7966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3-12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7966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3-12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保护的技术服务与支撑工作;指导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公示牌的建立与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河长巡河的计划制定、现场巡河、发现问题的交办及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宣传和贯彻全市河湖保护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天水市水务局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编制数为20人,2020年年末在职人数为20人,2020年年末退休3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219.52万元,比2020年342.06元减少122.54万元,减少了55.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52万元,比2020年342.06万元减少122.54万元,减少55.8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219.52万元,比2020年预算资金减少122.54万元,减少55.82%。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1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81万元,公用经费17.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79万元,增加了14.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由于职务晋升,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水务局机关预算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89万元。
4、农林水支出170.9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4.9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天水市河湖事务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1.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减少了项目经费,调整了培训费开支。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与2020年预算1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会议桌、会议椅、电视2.6万元;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3.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 日固定资产原值65.51万元,累计折旧36.64万元,净值为28.8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
2021年拟采购无形资产约11万元,用于河长制信息平台技术服务费。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纳入市级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2。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方面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 .xls
附件2: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申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