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6301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3-12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6301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3-12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市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测全市河、湖、库的水量,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5)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实施全市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6)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水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7)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实施全市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库区移民工作。
(8)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
(9)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12)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监督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农村供水科、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水政水资源科11个职能科室。下属水旱灾害防治中心、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2021年局本级预算编报范围的有局机关及两个二级事业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在职职工48人(其中:行政24人、参公5人、工勤4人、事业15人);离休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465.52万元,比2020年605.66万元增加859.86万元,增长141.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5.52万元,比2020年605.66万元增加859.8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了两个事业单位的经费;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包括对县区转移支付53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0年减少129.28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资金2020年度已全部完成支付。2021年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151.86万元,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新成立两个事业单位经费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465.52万元,比2020年734.94增加730.58万元,增长99.41%。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4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82万元,公用经费46.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1.86万元,增长30.9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机构改革新成立两个事业单位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8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08万元,增长615.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预留的河长制专项资金1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05万元(其中包括对县区转移支付53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823万元,防汛工作经费20.00万元,市级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8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05万元(其中对县区转移支付530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1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3.15万元。
4、农林水支出1280.9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0.2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天水市水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培训费
培训费10.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4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用经费开支。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50.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5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机构改革新成立两个事业单位运行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天水市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无政府采购社会购买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额为399.55万元,累计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194.86万元,净值为204.6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216.84万元,累计折旧106.58万元,净值110.26万元,占总资产的53.87%;通用设备原值127.36万元,累计折旧70.55万元,净值56.81万元,占总资产27.75%;专用设备原值30.83万元,累计折旧13.2万元,净值17.63万元,占总资产8.61%;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总资产0.00%;图书档案原值和净值为2.51万元,占总资产1.2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13万元,累计折旧2.17万元,净值10.83万元,占总资产5.29%;无形资产原值9万元,无形资产摊销2.35万元,净值6.65万元,占总资产3.25%。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纳入市级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的项目共5个(防汛工作经费,市级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维护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河长制专项经费),涉及资金8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2021年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方面的支出。
附件2:天水市水务局2021年度防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天水市水务局市级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4:天水市水务局2021年度水利项目前期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5:天水市水务局202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6:天水市水务局2021年度河长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