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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4-01-04 14:50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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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强化依法治污,为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知水平和运用能力。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我局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党组会议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并要求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汇报法治工作。

)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下发《2023

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局党组建立了会前学习制度,每次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前,把学习《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系列学习教育干部职工树牢法治意识,在工作中学法,在学法中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要求,推动法律法规落地见效邀请党校教授举办法治讲座,强化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四)推进“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制定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及时动员部署,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和案卷评查,以评促学、以案提效。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我市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两人获个人二等奖。联合天水市总工会共同举办2023年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各分局选派21名执法尖兵组成7个参赛队,设置风采展示、现场技能比武、理论知识测试和案卷评查4个环节开展竞赛比试,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作用,持续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五)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规范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随机抽查企业48家次,其中重点污染单位10家次,一般污染单位38家次,跨部门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强化移动执法使用,1—11月全市上报执检查记录5650条,人均上报执法检查记录53.81条。

(六)实施柔性执法和“两轻一免”。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告诫10件、行政指导5件、免于处罚1件,体现执法“温度”。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对60家企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采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形式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服务企业,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邀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专家,对全市重点涉水企业开展全面“体检”,指出问题短板,提出整改优化建议,帮扶指导企业科学整改问题,提高治污水平。

(七)强化部门联动。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长效机制,先后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会议,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与全市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环评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签订承诺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发现并交办问题47个,立案14家,处罚58.95万元。

(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成22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清单编制,精细提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100%,平均跑动次数0次,承诺时限压缩比89.6%,即办件占比50%。二是优化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市级为主、分局为辅的审批原则,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加强县级审批职能,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74件。三是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20类行业项目,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进一步压缩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2023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25个。

(九)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宣传。坚持生态环境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组织完成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场播放生态环保公益宣传短片、展板微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生态文化价值。二是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培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事业接班人。三是组织四家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开放活动41场次,1697人参加,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工作原理、作用发挥、运维管理看得见、摸得着,通过沉浸式参观,为共同建设美丽新天水凝聚共识。四是从法律普及、生态环保常识、垃圾分类等多个维度,开展了“绿色梦·中国梦”“践行文明条例·共建绿色家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系列微宣讲,

(十)积极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做好1起行政复议案答复工作、3起行政诉讼案出庭应诉答辩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调法律顾问积极应诉,做好答辩工作,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依照规定组织局领导参与庭审活动。

(十一)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为全面落实我市“一规划两方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我局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共治共享 生态天水—践行环境保护构建绿色企业”的环保法治进企业培训班,主要从新形势下企业的生态环境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要点两个方面为重点监管企业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十二)依法有效化解环境信访。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63件,办结263件,办结率100%,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64件,噪声污染类160件,水污染类21件,畜禽养殖6件,固废类6件,其他信访1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4.21%。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手段,加大综合惩处力度。

(十三)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今年共对13个重大行政处罚案提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对我局起草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共计审核8件,并填写了公平竞争审查表。

(十四)强化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对规范性文件和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涉法问题,重要合用及时咨询法律顾问,共对8个重大合同、7个重大决策,1个重大处罚案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从源头上防范了各类风险。

(十五)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制定印发的《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我局对26个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法制审核,通过审核,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64件,噪声污染类160件,水污染类21件,畜禽养殖6件,固废类6件,其他信访1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4.21%。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形式化”的倾向。

二是执法质量有待提升。我局虽不断开展执法人员“大练兵大比武”等能力提升行动,但案卷质量仍出现不少问题,执法办案能力也有参差不齐,仍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稽查,推进“三项制度”严格落实。

三是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大。在按要求配足配强法制审核力量的基础上,还需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同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等支撑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强化。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是学习引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法治培训内容贯穿各类干部业务培训,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二是规范引领,提升执法质量。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常态化开展各类实战练兵活动,推进干部队伍成长帮带机制,通过互学互促、比学赶超,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突出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完善执法监督各项机制,持续开展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数智引领,创新环境监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推进掌上执法,进一步提升在线监测问题发现能力,通过数字化协同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四是机制引领,抓好应复应诉。理顺复议诉讼案件应对流程。降低诉讼复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加强复议应诉培训,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败诉风险。

五是意识引领,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建立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的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健全执法普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