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天水市2024年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及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予以公开。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 责任单位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实施主体 | 计划抽 查日期 | 完成时限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 | 排污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各分局、各执法组 | 所有排污单位 | 市县 | 2-11月 | 11月底 |
2 | 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大气科、各分局、各执法组 |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 | 市级 | 2-11月 | 11月底 |
3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 危险废物经营和产废单位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各分局、各执法组 | 危险废物经营和产废单位 | 市县 | 2-11月 | 11月底 |
4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 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各分局、各执法组 | “十四五”以来所有建设项目 | 市县 | 2-11月 | 11月底 |
5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行为的监管 | 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政务服务管理科、事务中心核与辐射科、各分局、各执法组 | 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 | 市级 | 2-11月 | 11月底 |
6 | 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监督检查 |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各分局、各执法组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市县 | 2-11月 | 11月底 |
7 | 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 |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反馈问题线索核实情况抽查) | 重点检查 | 生态科、各分局、各执法组 | 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 市县 | 2-11月 | 11月底 |
天水市2024年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 生态 环境 部门 | 1.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2.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3.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生产销售ODS的企业和使用企业 | 市、县(区)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2024年 4月-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监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监管 机构 |
2 | 市政 工程 | 生态 环境 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重点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市、县(区) | 住建部门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维护、运行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4年 4月-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水生态环境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住建部门城建管理机构 |
3 | 机动车 销售 | 生态 环境 部门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一般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市、县(区) | 商务部门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 2.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税务部门) 3.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 2024年 4月-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商务部门市场 监管机构 税务部门稽查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机构 |
4 | 机动车维修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市、县(区) |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生态环境部门) 2.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 2024年 4月-11月 | 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
5 | 种畜禽生产经营 | 畜牧兽医部门 | 1.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检查 2.对养殖场、屠宰场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市、县(区)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2024年 4月-11月 | 畜牧兽医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
6 | 生猪定点屠宰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市、县(区)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2024年 4月-11月 | 畜牧兽医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
7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尾矿库 | 市、县(区)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2024年 4月-11月 | 应急管理部门矿山管理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8 | 成品油零售 | 商务 部门 | 1.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2.对成品油流通开展行业检查 | 重点 | 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区) | 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生态环境部门) 2.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应急管理部门) 4.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5.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税务部门) | 2024年 4月-11月 | 商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应急管理部门危化品监管机 市场监管部门计量、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税务部门稽查 机构 |
9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市、县(区)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2024年 4月-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