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天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天商发〔2024〕71号)要求,结合我市6月份以来开展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成效,针对“中秋国庆”汽车消费旺季,计划于9月15日开始进行第三期家用汽车购买补贴活动,进一步助力家用汽车换“能”升级。具体如下:
一、活动内容
整合促消费资金持续加力新购汽车补贴。对购买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油卡、现金(限新能源车)补贴方式对汽车消费者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
9月15日至10月8日期间,凡到我市参加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购买家用新汽车及载货汽车的消费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报名申请。其中,燃油车须在我市完成登记挂牌后方可申请,新能源车登记挂牌区域不限。
此政策可叠加汽车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同时申请享受油卡、现金(限新能源车)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燃油车补贴标准(以裸车开票价为基准价):
裸车开票价10万元以下的,单车补贴1500元油卡;
裸车开票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单车补贴2000元油卡;
裸车开票价20万元(含)以上的,单车补贴2500元油卡。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以裸车开票价为基准价):
裸车开票价10万元以下的,单车补贴2000元现金;
裸车开票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单车补贴2500元现金;
裸车开票价20万元(含)以上的,单车补贴3000元现金。
四、补贴方式
油卡、现金补贴由市商务局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
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须本人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票日期应在9月15日至10月8日之间)、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限天水市牌照)、《天水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票开具地所在县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天水市商务局进行申报审核。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须本人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票日期应在9月15日至10月8日之间)、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天水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限甘肃银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票开具地所在县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天水市商务局进行申报审核。
经审核确认符合补贴标准的购车消费者,按照有关流程兑领加油卡、现金补贴。
五、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节假日不审核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六、咨询电话
天水市商务局 0938—8213724 8228986
七、相关要求
(一)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二)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
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附件:1.新购家用汽车补贴申领流程
2.2024年天水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表